發佈於 2018-01-22 作者: writer律師事務所 上次叔叔轉讓了一家飯店,手續已經辦好了,可以說是已經沒關係了,過了一段時間接手的人覺得生意不是很好就不想要了,又想退給叔叔,叔叔就不滿意了,已經轉讓給你了還找我們,就這樣雙方達不成一致,對方就心裡不是很滿意,就去法院上訴了,在大家眼裡就是覺得他辦的不是很對,現在手續什麼的都辦好了,跟轉讓的叔叔已經沒關係了,既然已經上訴了,叔叔也是沒沒辦法,就去律師事務所找了一位律師來給自己辯解,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還是很稱職的,從事實出發,為自己辯解,覺得還是人人和平比較好,做人要有原則。